当前,减持国有股(实际上包括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企业法人股两部分)的问题已成为证券市场和政策研究领域注目的焦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日前以“国有股减持新思路”为题召开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目前减持国有股的思路主要包括配售、回购、拍卖等。有人认为,减持的最大难点在于证券市场无力承受。其实这不是真正的难点。把减持国有股仅仅理解为国有股东与证券市场投资者、股票与现金资金之间的简单对峙,只能使“减持”的思路越走越窄。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跳出从既有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和入市资金中寻求出路的做法。一个可操作性的思路是,让国有大型投资公司承担“主角”。
目前在我国大型投资公司实际上都是国有公司。这里的大型投资公司是指那些以资本运营为主要职能的非产品型的投资公司。投资业的本来职能就是投资于产权并从事产权组合和产权交易,在阶段性持股中通过资产升值获取收益。投资公司与通过“高抛低吸”获利的券商的最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在阶段性持股的过程中要实质性地介入所持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要真正去行使股东的权益,投资公司就应当是一个不断买进产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通过改善资产质量而提高资产价值,然后通过股权的再转让而获取资产增殖收益的公司。因此,投资公司参与减持国有股可以说是名正言顺的事。
投资公司参与减持国有股的基本思路就是搭建“一级半”市场,首先由投资公司在场外将减持的国有股承接下来,然后再通过一定的退出方式使这些股权加入市场流通。国有投资公司减持国有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股票质押贷款。目前,券商用股票质押贷款已为政策所允许,投资公司援例执行并无制度性障碍。二是国家以出资人身份给予投资公司一定量的现金增资,作为启动资金。三是成立由投资公司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减持国有股的若干投资基金。
减持的资金来源得到解决后,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定价,这是国有股减持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的定价既要最大限度地收回国有资产的升值效益,又要为市场所能承受,且不能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此,建议由国家统一确定减持比例,并明确规定按净资产定价;减持的现金收入由国家和原持股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中央的收入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原持股公司的收入用于下属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改造或资产重组。投资公司在股权再转让时的溢价收益要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
投资公司的资产是需要流动的,其退出的主渠道仍是二级市场。通过投资公司持有、参股改造和再减持这样一个过渡形式,我们有可能在三到五年的周期内,最终使国有股转换为可流通。
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国有股减持有望同时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二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造,三是从总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四是规范证券市场,使国有股、企业法人股实现可流通。因此,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国有股减持将有助于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一系列重大难点问题的解决。
来自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清华大学、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